发表单位:团市委 发表时间:2015-05-12 15:47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
根据《关于开展广东省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的通知》(粤综治办〔2014〕51号)要求,市“预青”专项组办公室已于2014年底启动全市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要求各区根据工作进度安排稳步推进。此项工作自启动至今,各区的推进力度和完成情况不一,为进一步做好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工作,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于5月12前将本地区工作小结、存在困难及意见建议报送市“预青”专项组办公室。信息材料需包含县区摸排方式、信息录入方式、保密工作情况;已完成摸查的县区数,未完成的县区其工作进度情况;目前推动此项工作存在的困难、意见建议及下步工作安排。
联系人:叶小玲,联系电话:0757-83281135,电子邮箱:764787268@qq.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的通知》
佛山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专项组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