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佛山共青团”微信推广工作的通知

发表单位:团市委    发表时间:2015-07-16 15:44

关于进一步做好“佛山共青团”微信推广工作

的通知

 

各区团委,各有关学校团委,市直机关团工委,市直企业团工委,市青少宫:

“佛山共青团”微信公众号是团市委传达党委政府和上级团组织有关精神、发布团青动态、促进工作交流的重要新媒体平台,全市各级团青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尤其是团干部,有责任和义务关注并积极做好推广。现对进一步做好“佛山共青团”微信公众号的推广提出如下要求:

一、收集组织的微信公众号和个人微信号

1、团区委(一并负责收集本辖区各镇街团委信息)、市有关学校团委、市直机关各团组织、市直企业各团组织、市青少宫的微信公众号;

2、各团区委干部,各镇街团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包括兼职),市有关学校、市直机关、市直企业团组织的团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市青少宫班子及中层干部的个人微信号。

请如实填写附件1,于7月20日12时前上报。

二、关注“佛山共青团”微信公众号

全市各级团组织的干部必须关注“佛山共青团”微信公众号,并发动团员青年加关注,各级团组织可按照“组织内的团员——单位(系统)的青年——组织内的青联委员、志愿者——青商会员、青年社会组织人员——联系及服务的青年”的路径逐步开展。团市委将于每月的月底将各单位发动的关注情况进行通报。

       W020170526364134018791.jpg

请如实填写附件2,于每月28日12时前上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12时前上报)。

三、积极转发扩散

“佛山共青团”微信公众号由团市委与广佛都市网合作开发,每周推送2期信息,内容主要包括:上级最新精神传达、重要工作动态、基层创新亮点工作等。各级团组织的微信公众号及团干部的个人朋友圈要积极转发“佛山共青团”推送的团青动态信息,团市委将在每月的月底进行通报。

 

  

 

联系人:钟美华    电话:83352593

    

                          

 

                             共青团佛山市委员会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