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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考评的通知

发表单位:团市委    发表时间:2015-11-23 14:23

关于开展2015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工作考评的通知

 

各区预防办、团委:

按照团省委关于印发《2015年度广东共青团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团粤办发〔2015〕35号)要求,需对我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进行考评。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考核评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准备,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一、考评要点

1.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重点考核各地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省、市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会议精神的有关情况、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在县级地区的开展情况。

2.青少年法治教育建设:重点考核青少年法治教育和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执行情况。

3.基层基础:重点考核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建设情况、“面对面”活动。

4.创新项目:结合实际,围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权益创新试点工作、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等方面,探索具有示范和典型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或承担中央、省、市综治委“预青”专项组重点工作项目且成效明显的。

二、具体考核项目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违法犯罪工作

1.工作部署情况。提供本地区落实2015年全省、全市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精神的具体举措,包括召开本级推进会、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推动纳入党政工作规划等工作材料。

    2.工作督导情况。提供常态化推开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梳理推广工作经验、帮助解决基层实际困难等相关材料。

(二)青少年法治教育和维权制度化建设

1.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提供本地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开展“千名青年律师千场青少年法律服务”、宪法日法治教育等宣传教育活动情况。提供本地区贯彻落实文件的材料,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文件、资料、照片等以及相关法制宣传教育产品等支撑材料。

2.未成年人相关法制建设。提供配合本级人大常委会开展“两法两条例”执法检查并推动相关意见建议的落实。

(三)基层基础

1.建立健全预防工作机制。提供本地综治委均成立预防工作机构或调整预防工作机构的文件,配备专职干部、社工、志愿者开展工作的人事证明文件;预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2.“面对面”活动。建立收集了解青少年利益诉求的常设渠道载体,对青少年的利益诉求进行科学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团组织共同开展活动,为青少年成长发展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提供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新闻报道等支撑材料。

各区要严格按照考评要点和实施细则,提供工作总结和相关支撑材料。要如实反映工作内容和成效,要目录清晰、便于查找。所报送的支撑材料只提供电子版,涉密部分应在显著位置标注并严格遵守有关报送规定。请各单位于12月6日中午前报市“预青”专项组办公室(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机关大院1号楼1104室)。

联系人:欧春华  叶小玲,电话/传真:83281135 15521332723,电子邮箱:764787268@qq.com)。

      

 

 

 

                             佛山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

                                   违法犯罪专项组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