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单位:团市委 发表时间:2018-01-04 16:54
监督管理和责任制实施细则
为全面加强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建设,突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以传播好声音、传递社会正能量为主基调,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动网络文明建设,保证舆情秩序,全面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共青团佛山市委员会根据中央有关指示精神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互联网已经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主阵地、最前沿,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必须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充分发挥制度体制优势,统筹网上网下两条战线,把握舆论宣传引导时效,坚持管用防并举,牢牢掌握网格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确保网络空间更加清朗,让党的声音成为网络空间最强音,切实保证舆论秩序,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局面。
第二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党委(党组)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 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本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应当协助,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它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第三条团市委主要承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各级党委会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分清网上主流和支流,辨析网上突出问题,动态感知网络舆情态势、网络行为趋势,及时向管理局党委或者上级党委(党组) 报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认识,明确方向。
(三)统筹协调本单位、本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形成党委(党组) 统一领导、党委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
(四)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增加网络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各类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不断提高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加强网上内容建设,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推动依法治网、办网、上网,明确网络行为底线、网络违法违规高压线。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的舆论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舆情,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工作。加强网络评论工作,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领导、组织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严肃查处网上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
(五)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市级、区级两级网信工作体系,确保上下协同、政令畅通。 加强两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组织机构设置,强化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有力开展。建立适应网信工作特点的人事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切实解决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工作条件等方面实际问题,加大在人才培养、教育培训、资金投入等方面的力度。建立支持网评员开展网上舆论引导的工作机制,在技术配备、工作时间、考核激励等方面形成制度。
第四条本细则由共青团佛山市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