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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复核佛山市市级以上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作者: 发表单位:佛山共青团  发表时间:2008-07-25   

团佛字[2008]32号

 

 

关于复核佛山市市级以上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各区团委、市直有关单位团委(团组织)、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

 近几年来,我市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创建、管理和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活动领域不断扩大,活动内涵不断丰富,活动载体不断创新,活动机制更加规范,已经成为广大青年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载体,成为共青团组织团结凝聚广大青年与时俱进跟党走的一面旗帜。为加强对市级以上青年文明号的监督管理,保证青年文明号的先进性,推动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又好又快开展,团市委、市青年文明号联合会决定对我市市级以上青年文明号(含国家级、省级)集体进行复核抽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和范围:

佛山市级以上(含国家级、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含单独创建及联合创建)

二、复核方式:

各市级以上青年文明号集体填写《佛山市青年文明号复核登记表》(见附件1),并上报市青年文明号联合会秘书处,市青年文明号联合会将对所有复核登记表进行复核审查,并于2008年第四季度对个别集体进行抽查。

三、复核材料报送办法:

1、各区团委对所在地区的区、镇(街道)内的市级以上的青年文明号集体情况进行核实、整理、汇总后,上报团市委组织部(市青年文明号联合会秘书处);

2、行业联合创建单位对所在行业的市级以上的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核实、整理、汇总后上报团市委组织部(市青年文明号联合会秘书处);

3、所有报送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各行业系统对此项工作要予以高度重视,按照青年文明号标准,对本区和本行业的市级以上青年文明号进行认真检查和考核,并填写《佛山市青年文明号登记名册》(见附件2),于2008年8月22日前报团市委组织部(市青年文明号联合会秘书处)。不交或迟交复核表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复核资格,其市级“青年文明号”荣誉也将自动撤销。对复核、抽查不合格者,由团市委、市青年文明号联合会做出相应处理决定;对复核、抽查合格者,其青年文明号资料将进入佛山市青年文明号数据库。

联系人:周展芳 都阳

联系电话:83321379  83216303(传真)

邮箱:fstwzzb2008@126.com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玫瑰东路2号国土大厦12楼

 

附件:

  1、佛山市青年文明号复核登记表

      2、佛山市青年文明号登记名册

 

 

             共青团佛山市委员会

            OO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下载:佛山市青年文明号复核登记表.doc
附件下载:佛山市青年文明号登记名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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